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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书讲义

一卷。清黄以周(1828-1899年)撰,其子黄家岱述。黄以周字元同,浙江定海人,官浙江分水县训导,清代经学家。黄以周采集汉、唐至清关于礼制的解说,撰《礼书通故》一百卷,考释中国古代礼制、学制、封国、职官、田赋、乐律、刑法、名物、占卜等,纠正了一些旧注的谬误。另撰有《子思子辑解》、《周易释》等。黄家岱字镇青,诸生,生卒年不详。此书卷首有黄以周及其兄黄以恭、其子黄家贷的序。本书融会《书》旨,贯通章脉,或设疑难,以发其蕴。本书特点是考据与义理并重,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。如《禹贡》、《盘庚》、《大诰》、《洛诰》、《立政》各篇的训释与讲义,均明晰易了。此书所说不分今古文,其中有些解释也较为荒谬,但大致可取者居多。原书未至《泰誓》而止,以后数篇为黄家岱续述所闻而补充以成,但仍未完成全书。此书有光绪乙未(1895年)刊本。

①二十卷。宋史浩(1106-1194)撰。浩字直翁,一名若纳,两浙路鄞县(今属浙江省)人。南宋著名政治家、经学家。绍兴十四年(1144)进士,孝宗为建王时,浩以司封郎中兼直讲,孝宗即位,迁翰林学士知制,浩累官右丞相,卒谥忠定。主要事迹见《宋史》本传。著述除《尚书讲义》之外,还有《鄮峰真隐漫录》。《尚书讲义》、《宋史·艺文志》著录作二十二卷,原书久佚,库书据《永乐大典》录出其文,依经文考次排订,厘为二十卷。该书以注疏为主,参考前人旧说,时出己意。体例为随经演绎,近似经幄讲章体。书成后,曾得到朱熹好评(见《朱子语类》),孙应时《烛湖集·上史越王书》称此书“多所发明帝王君臣精微正大之蕴,剖抉古今异同偏见,开悟后学心目,使人沛然饱满者,无虑数十百条”。蔡沈撰《书集传》,多用其说。版本有《四明丛书》本。② 无卷数。明蔡璋撰。其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。璋字达夫,无锡(今属江苏省)人。《尚书讲义》惟循经文敷衍其义,无甚发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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