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hēnshì

以身试法

拼音 yǐ shēn shì fǎ 怎么读

注音 ㄧˇ ㄕㄣ ㄕˋ ㄈㄚˇ

繁体 以身試法

以身试法的意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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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:亲身;指生命;试:尝试;法:法律;刑法。
拿性命去尝试法律。

出处东汉・班固《汉书・王尊传》:“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”

用法偏正式;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含贬义。

例子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奉公守法,不要以身试法

正音”,读作“shì”,不能读作“sì”。

辨形”,不能写作“”。

辨析以身试法”和“知法犯法”都指明明知道是犯法的事;还要亲自去做。但“以身试法”偏重于亲自去做犯法的事;仅指犯法;“知法犯法”偏重于“明明知道犯法”;还故意违犯;并含有违犯规章制度等意思;应用范围较广。

歇后语 公安局长蹲监狱 —— 以身试法

谜语 故意杀人 (谜底:以身试法)

故事 西汉时期,高阳人王尊由衙门听差逐渐官至安定郡太守,他非常痛恨那些作威作福、以身试法的官员,决心整顿吏治,惩办一些贪官污吏。同时他以身作则,勤于政事。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,安定郡变得安定了。

以身试法的详细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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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释义】

试,试探、考验。原指故意从事违反法令的事情,以考验为政者执行律令的能力与决心,后专指某人无视于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。语出《汉书・卷七六・赵尹韩张两王传・王尊》。△“知法犯法

【典源】

《汉书・卷七六・赵尹韩张两王传・王尊》

王尊字子赣,涿郡高阳人也。少孤,归诸父,使牧羊泽中。尊窃学问,能史书。……后上行幸雍,过虢,尊供张如法而办。以高弟擢为安定太守。到官,出教告属县曰:“令长丞尉奉法守城,为民父母,抑彊扶弱,宣恩广泽,甚劳苦矣。[1]以今日至府,愿诸君卿勉力[2]以率下。[3]贪鄙,能变[4]者与为治。[5][6][7]以身试法。

注解

[1]太守:职官名。汉时为一郡之长,统掌政、军、刑等事务。

[2]正身:修身。

[3]故行:旧有的行为。此指过去曾有贪鄙不法的行为。

[4]更:改换。此指改过迁善。

[5]明慎:审慎明察。

[6]职:所职司掌管的事物。

[7]毋:不要、莫。表禁止或劝诫之意。

【典故】

据《汉书・卷七六・赵尹韩张两王传・王尊》载,汉代王尊,是位廉洁奉公、处事严明、不畏豪强的官吏。在他小时候父母亲过世后,就跟著伯、叔父,以帮人牧羊维生。他十分好学,牧羊之余,熟读史书,日后也因此而有机会担任官职。元帝时,他被擢升为安定太守,一上任就发出公告给所属县衙,告诫官吏要以身作则,当人民的表率,革除贪婪鄙陋的恶习,明察谨慎的尽守职责,不要无视法律尊严,而亲身去试探。后来“以身试法”演变为成语,用来形容无视于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。

【书证】

  • 01.《汉书・卷七六・赵尹韩张两王传・王尊》:“太守以今日至府,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。故行贪鄙,能变更者与为治。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”(源)
  • 02.《后汉书・卷二六・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・冯勤》:“赐霸玺书曰:『崇山、幽都何可偶,黄钺一下无处所。欲以身试法邪?将杀身以成仁邪?』使勤奉策至司徒府。”
  • 03.《明史・卷二五一・方岳贡列传》:“欲天下治平,在择守令;察守令贤否,在监司;察监司贤否,在巡方;察巡方贤否,在总宪。总宪得人,御史安敢以身试法?”
  • 04.《文明小史》第六○回:“巡捕走了进去,捧了两个楠木匣回道:『这是长安县苏令孝敬上来的。』平中丞道:『哼哼,他倒敢以身试法么?』”
  • 05.清・林则徐《林文忠公政书・使粤奏稿・卷四・拟谕英吉利国王檄》:“该国夷商,欲图长久贸易,必当懔遵宪典,将鸦片永断来源,切勿以身试法。”

【用法】

语义无视于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。

类别用在“违法不轨”的表述上。

例句

他身为税务人员,却又以身试法,屡屡逃漏税赋。

你明知挪用公款是违法的,为什么却偏要以身试法

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以身试法的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。

法律是公正的,这批以身试法的公务人员,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他藉职务之便贪污受贿,以身试法,结果东窗事发,备尝牢狱之苦。

对那些故意以身试法的警务人员,一定要加重惩处,才能整顿风纪。

为求政治清明,凡敢于以身试法的人都应严惩,即使是高官都不能宽贷。

他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,但却仍心存侥幸,以身试法,终于铸成大错。

对于那些明知故犯,以身试法的执法人员,应该从重量刑,以维护法律尊严。

虽然闯红灯不是什么大错,却是法令所禁止的,你既要以身试法就得甘心受罚。

以身试法的翻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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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challenge the law personally
  2. испытывать на себе строгость закона
  3. braver la loi(défier la loi)

以身试法字义分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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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(yǐ), 人部,共4画

①. 用,拿,把,将。 如: 以一当十。以苦为乐。以身作则。以邻为壑。以讹传讹。以往鉴来。

②. 依然,顺,按照。 如: 以时启闭。物以类聚。

③. 因为。 如: 以人废言。勿以善小而不为。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。

④. 在,于(指时日)。 如: “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

⑤. 目的在于。 如: 以待时机。以儆效尤。

⑥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。 如: 梦寐以求。

⑦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。 如: 以前。以内。

⑧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。 如: 可以。得以。

⑨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

⑩. 太,甚。 如: 不以急乎?

⑪. 及,连及。 如: 富以其邻。

读音(shēn), 身部,共7画

①. 人、动物的躯体,物体的主要部分。 如: 身躯。人身。身材。身段。船身。树身。

②. 指人的生命或一生。 如: 身世。献身。

③. 亲自,本人。 如: 自身。亲身。身教。身体力行。

④. 统指人的地位、品德。 如: 出身。身分(fèn )。身败名裂。

⑤. 孕,娠。 如: 身孕。

⑥. 量词,指整套衣服。 如: 做了一身儿新衣服。

读音(shì), 讠部,共8画

①. 按照预定的想法非正式地做。 如: 试车。试图。试航。试问。尝试。试金石。

②. 考,测验。 如: 试场。试卷。试题。笔试。考试。口试。

读音(fǎ), 水部,共8画

①.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。 如: 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
②. 处理事物的手段。 如: 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
③. 仿效。 如: 效法。

④.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。 如: 法式。法帖。

⑤. 佛家的道理。 如: 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
⑥.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。 如: 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
⑦. 指“法国”。 如: 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
⑧.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