野律
【综】 唐时党项部姓,见《唐书》(60,62)。《宋书》作〔野乱〕(54)。
罕见复姓。《新编千家姓》收载。《姓氏考略》亦收,其据《唐书》注云: “党项以姓别为部落,有野律氏。”此当为古羌族姓氏,出自羌之党项别部。
【综】 唐时党项部姓,见《唐书》(60,62)。《宋书》作〔野乱〕(54)。
罕见复姓。《新编千家姓》收载。《姓氏考略》亦收,其据《唐书》注云: “党项以姓别为部落,有野律氏。”此当为古羌族姓氏,出自羌之党项别部。
侯一作候。东汉末置。治今福建福州市。属建安郡。西晋属晋安郡。隋开皇九年(589)改为原丰县,十二年改为闽县。唐武德六年(623)复分闽县置。治今闽侯县东南侯官镇,贞元五年(789)移治今福州市。五代闽
西汉置。治今河北赤城县南。为上谷郡东部都尉治。东汉废。
皇帝死称万世。《汉书·淮南王传》:“万世之后,吾宁能北面事竖子乎!”《史记·梁孝王世家》:“数闻景帝好言,千秋万世之后传王,而实不行。”
【介绍】:唐代辞赋家。河中宝鼎(今山西万荣西南)人。生卒年不详。薛存诚父。玄宗时,曾应进士试。肃宗时,宰相萧华荐其知制诰,未成。官终左拾遗。所作《拔河赋》,写拔河壮观,生动形象,词致浏亮,时人竞相传诵
官名。清朝太常寺之属官。顺治元年(1644)设。初只四人,后屡增至十二人,宗室一人,满洲十一人。初制五品,康熙九年(1670)改为正九品,寻改为视出身为差。乾隆元年(1736),改定以六品冠带食七品俸
亦作庭辩。公卿百官应皇帝之召会集朝廷辩论政事,是汉代的一种议政制度。《汉书·窦婴传》:“上然之,赐婴食,曰:‘东朝廷辩之。’” 颜师古注引张晏曰:“会公卿大夫东朝,共理而分别之。”
古代保护马蹄不受伤害之法。始于西汉。《盐铁论·散不足》:“古者,庶人贱骑绳控,革鞮皮荐而已”。又说:“今富者连车列骑,骖贰辎軿,中者微舆短毂,烦尾掌蹄”。“革鞮”,为皮制马鞋;“掌蹄”,即打马掌,或修
清代八旗汉军中兵种之一。始设于后金天聪五年(1631),太宗皇太极命名为“乌真超哈(重兵)一旗”。因系由八旗※汉军枪营、※汉军炮营以及护炮的※藤牌营所组成,故名。
官名。清末邮传部邮政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二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主本司事务。
书名。唐袁滋撰。五卷。德宗贞元十年(794,一说十九年),袁氏奉命至南诏,曾至羊苴咩城(今云南大理),归后将其见闻撰为是书。已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