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馬拉
【综】清镶白旗满洲护军齐史禄之妻为蔡马拉氏(260)。
【综】清镶白旗满洲护军齐史禄之妻为蔡马拉氏(260)。
见“辽阳行省”。
亦作葛笼城。为大理国屈部居住城。在今四川德昌县南。《元史·地理志》 德昌路: “在建昌西南,所居蛮号屈部。元至元九年内附。十二年立定昌路,以本部为昌州。二十三年罢定昌路,并入德昌路,治本州葛鲁城。”
二卷。清黄崇兰撰。黄崇兰,安徽怀宁县人,乾隆三十六年(1771)举人,嘉庆六年(1801)选安徽泾县教谕。作者于课读余暇,每思经义取士之风盛于明朝,因取《明史·选举志》、《科场条贯》、《贡举考》及诸名
源见“持螯把酒”。指善饮者。宋方岳《满江红.九日冶城楼》词:“江欲釂,谈天口,秋何负,持螯手。”明高启《九日与客登虎丘至夕放舟过天平山》诗:“他年何必问谁健,但令不负持螯手。”
书名。唐郑虔撰。原八十余篇,因有人告发虔私撰国史,遂将书稿焚毁。后追忆缀集,仅得四十余篇。已佚。
官署名。宋置,属都商税务司。有汴河上锁与汴河下锁,掌征收汴河中舟船木筏通行税。
泛指办事事先须有准备,方能应付复杂局面,得到成功。古人说得好,办任何事情,都要事先有准备,才能保证成功。如果不有所准备,则注定失败。预先想好再发言,就不致临场打蹶;作事预先有计划,办起事来不会发愁;行
1940年由沙县、明溪、永安三县析置,属福建省。治所在三元镇(今福建三明市西南三元区)。1956年与明溪县合并,改设三明县。因设治于三元镇,故名。旧县名。1940年析沙县、明溪、永安三县各一部置,治今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名或作元德。五代长安人。唐哀帝天复中入蜀。工画车马、人物、屋木、山水、佛像、楼台亭阁,向背低昂,代无比者。盖尝得隋唐名画百余本,故所学益精。作有福庆禅院隐形罗汉变相两堵及朱陈村图、丰稔图、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