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网 >历史百科>四库百科>酒色财气

酒色财气

四卷。作者不详。本传奇共二十七出,写龙图阁大学士包拯审理四件狱讼案件,平反冤狱之事。第一出至第八出为酒案,写临川人高阳在元宵节醉酒后到街头观灯,与富户雷士春发生冲突。雷士春之侄名应元,是道士,图其伯父之财,令人暗杀雷士春后,诬陷高阳为凶手。高阳屈打成招。包拯按临至江西,访知其情,以应元抵罪,释放了高阳。第九出至第十四出为色案,写扬州人柳衣至江州经商,艳羡缝衣匠之妻江氏的美色,希望一会,其夫得利应允。不料江氏被皮匠杀死,缝衣匠告柳衣于官府。而柳衣当夜为其父所阻,并未出屋。包拯至江州昭雪了冤狱。第十五出至第二十出为财案,写南康人贺金兰遗失一箧金,梦中有人告其失金在四圣庙旁。村民单大、赵三拾其失金,单大杀死赵三,把他的头置于箧中。贺金兰前来取箧,衙吏疑其为盗,揭箧见人头,囚贺金兰于狱中。包拯按部南康,方审清案情。第二十一出至第二十六出为气案,写瑞州一庞姓国戚,修炼长生药,山人海东青将杀一薛氏之子以合药,壮士养素劫而救之。海东青杀了庞国戚,弃尸于井,夺宝而去。养素追至,坠于井中。庞国戚的家人告养素于官府。包拯至瑞州雪其冤狱。第二十七出写包拯还朝,高阳、柳衣、贺金兰、养素四人前来送行。包拯把四个匾额分赠四人:一为“酒不可纵”,二为“色不可迷”,三为“财不可贪”,四为“气不可使”。此传奇的内容为劝善儆恶。本书有清雍正七年(1729)抄本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宫崎滔天

    1871—1922日本熊本县人,名寅藏,别号白浪庵滔天。早年入东京专门学校(今早稻田大学)学习。清光绪二十三年(1897)经犬养毅推荐,被外务省派赴中国调查。先后结识陈少白、孙中山,对兴中会的反清活动

  • 西八作司

    见“八作司①”。

  • 苗元辅

    【介绍】:见苗晋卿。

  • #元灏

    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
  • 海防厅

    官署名。清制,沿海地方的防守事务,由管辖该省区的将军、督抚责成各关道、守道、巡道分别管理,各道之下设厅,以管理防务。厅的主官为同知或通判。海防同知共十四人,其中直隶一人,奉天、山东、江苏、福建各二人,

  • 段氏

    【介绍】:十六国时后燕辽西鲜卑人。段末柸女。慕容垂为吴王,立为妃。才高性烈,自以贵姓,得罪太后可足浑氏,后为中常侍涅皓诬以为巫蛊,死于狱中。垂即位,追谥成昭皇后。

  • 芒刺之疑

    源见“芒刺在背”。谓对隐患的疑惧。《周书.闵帝纪论》:“政由宇氏,主怀芒刺之疑。”

  • 河南府

    ①官署名。唐开元元年(713)改洛州置,长官牧以亲王遥领,牧缺尹行其事;复长史为尹,通判府事;掌宣德化,岁巡属县,观风俗、录囚、恤鳏寡;置少尹二人,掌贰府事,岁终更次入计;又有司录参军事二人、录事四人

  • 郝经使宋

    元初郝经奉命使宋议和之事。郝经字伯常,元泽州陵川(今山西陵川)人,家世业儒。蒙哥汗时入忽必烈幕府, 深受信用。后随忽必烈南下征宋。公元1259年,蒙古军包围鄂州(今湖北武昌)。南宋丞相贾似道私下请和,

  • 上农

    《吕氏春秋》中的一篇。论述重农抑商政策的必要性及其措施,是中国最早的农业政策论文之一。与《任地》、《辨土》、《审时》三篇一起构成《吕氏春秋》中的农学专论。1956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夏纬英《吕氏春秋上农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