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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言

汉仲长统(179-220)撰。长统字公理,山阳高平(今山东省邹县西南)人。长统敢直言,不拘小节,时人称为“狂生”。州郡召用,皆称疾不就,后任尚书郎参曹操军事。《昌言》又名《仲长子昌言》,“昌”即“当”义,“昌言”即“当言”之义。据《后汉书·仲长统传》载,此书“凡三十四篇,十余万言”;《隋书·经籍志》著录为十二卷,《录》一卷,列于儒家类;《新唐书·艺文志》著录为十卷,列于儒家类;《宋史·艺文志》著录为二卷,仍列于儒家类。此书大部分内容已逐渐佚失,本书之内容仅具原来十分之二三。该书《论天道》篇对当时流行的谶纬迷信及天人感应等观念进行了有力的批判。他明确提出了“人事为本,天道为末”的观点,认为所谓天道无非是星辰运行,四时代序,“所贵乎用天之道者,则指星辰以授民事,顺四时而兴功业”,而吉凶妖祥,则实不足取。该书《理乱篇》提出了“存亡以之迭代,治乱从此周复,天道常然之大数”的观点,他把封建王朝的兴亡过程分为“伪假天威”、天下已定,“贵有常家,尊在一人”、昏君信任奸邪,终致亡国的三个阶段。他提出了关于封建国家兴亡治乱的深刻见解,同时又带有循环论之局限性。在政治方面,仲长统提出了变法的观点,主张实行“中和之政”,以德教为本,以刑罚为辅。在人生方面,仲长统既对现实不满,又苦于寻不到出路,故表现出对庄子思想的向往,幻想“乐志”,以求超脱,提出所谓“逍遥一世之上,永保性命之期”及“六合之内,恣心所欲”的人生主张,对魏晋清谈有一定影响。《昌言》中之《理乱》、《损益》、《法诫》三篇残文,存于《后汉书·仲长统传》中;唐魏徵《群书治要》节引《昌言》九段,分属于《道教》、《寿考》、《君臣》诸篇;后魏贾思勰《齐民要术》中亦有几处引文。明清时期始有辑本。明叶绍泰辑一卷本,收入《增订汉魏六朝别解》中;清马国翰拾补散佚,辑为二卷,刊入《玉函山房辑佚书》中;严可均辑本二卷,收《全后汉文》中;《丛书集成初编》所录为明胡维新所辑之一卷本,书名为《仲长统论》。另外,还有清嘉庆中所刻《四录堂类集》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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