采莲归
【介绍】:
王勃作。见《采莲曲》①。
【介绍】:
王勃作。见《采莲曲》①。
宋朝职役名。北宋初,职役有承符直、散从直、步奏官等名目,神宗元丰三年(1080),一律改称散从官。负责催收税赋、迎送官员等事,通常选三等以上户充。公人名。宋代州役之一,掌追催税赋、迎送官员等公事,分属
书名。北宋司马光撰。一卷。体裁仿扬雄《太玄》。晁公武《郡斋读书志》:“此书以五行为本,五行相乘为二十五,两之为五十。首有气、体、性、名、行、变、解七图。然其辞有缺者,盖未成也。”全书以“虚”为中心思想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民国八年(公元1919年)六月任命徐树铮任此职。依照同年七月十八日公布的《西北筹边使官制》规定,其职任为筹办西北各地方的交通、垦牧、林矿、硝盐、商业、教育、兵卫等事务,并节制、指挥
清乾隆十八年(1753)设,属蒙古科布多。旗府驻地在今蒙古国乌布苏省乌布苏诺尔湖南。
字公孝,南阳棘阳(今河南新野)人。少入太学受业,与郭林宗、朱公叔等为友,为名士“八及”之一。任南阳功曹,敢于惩处权贵宗族宾客。宦官欲治其罪,他被迫亡命齐鲁。第二次党锢祸起,隐于江夏山中。【介绍】:东汉
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。明太祖朱元璋认为: “奸徒不抵,善人被诬者多矣”,于是规定“自今告谋反不实者,抵罪”。永乐元年(公元1403年), 专定《诬告法》,其中规定:诬告三、四人者杖一百、徒三年。诬
字长源。河南襄城人。冒险救父,被割去耳、鼻。其父病,为治疗,尝粪便,称“尝粪孝子”。得官职,以其母亲年纪老而不出任。父死后,弟弟恩广先哀痛而死,继亦呕血而卒。
【介绍】:明四川资县人,字以瞻,号槐溪。嘉靖十七年进士。历浙江海道副使。颇有才猷,为政务持大体,升参政。
明洪武十年 (1377) 升叙南千户所置,属四川都司。治所即今四川宜宾市。后废。明洪武十年(1377年)升叙南千户所置,治今四川省宜宾市。属四川都司。清康熙元年(1662年)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