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阳国
西晋泰始元年(265)置。治博陆县(今蠡县南)。辖境相当今河北保定、清苑、高阳、博野、徐水、安新、肃宁、蠡县等市、县地。属冀州。北魏改为郡。高阳郡 东汉桓帝置,后废。北魏时复改郡,治高阳(今河北高阳县东)。后废。
西晋泰始元年(265)置。治博陆县(今蠡县南)。辖境相当今河北保定、清苑、高阳、博野、徐水、安新、肃宁、蠡县等市、县地。属冀州。北魏改为郡。高阳郡 东汉桓帝置,后废。北魏时复改郡,治高阳(今河北高阳县东)。后废。
①东晋王献之的小字。相传其父王羲之曾手书《乐毅论》一篇,付与他学习书法,篇末题有“书付官奴”字样。后以“官奴”借指字帖。②即“蒲察官奴”。③即“官奴婢”。
北魏河东闻喜(今属山西)人。博学有文采。曾多次从征,后以镇压薛凤贤等有功,封平阳伯,迁散骑常侍。太昌元年(532),除中书侍郎。后加中军大将军。性嗜酒,颇疏傲,久不徙官,乃作《豁情赋》。及迁邺(今河北
《诗·大雅·烝民》:“衮职有阙,维仲山甫补之。”后以“补衮”指补救规谏帝王过失,常用作咏谏官之典。杜甫《赠李八秘书别三十韵》:“不才同补衮,奉诏许牵裾。”贯休《刘相公见访》:“如何补衮服,来看衲衣人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?—前515一名州于。春秋时吴国国君。公元前526—前515年在位。吴王余昧(一作夷末)之子(一说庶兄)。楚平王死后,吴王僚十二年(前515),乘楚丧,派公子盖余和公子烛庸率军围潜(今安徽霍山东北)。
在今山西潞城县西北。《元和志》 卷15潞城县: “武王坞在县西北四十里,坞东有后魏天柱大将军尔朱荣碑。” 《方舆纪要》 卷42: “相传武王伐纣时经此,因名。”
法律用语。亦作诏所名捕。皇帝下诏指名逮捕要犯。《汉书·鲍宣传》:“时名捕陇西辛兴。”颜师古注:“诏显其名而捕之。”
或称手札御书、御札。一般指帝王亲手所写诏书,多不经草拟及颁宣等程序而直接下达受诏人。内容多为机要事项,行文较随便,与一般诏书要追求词藻华丽不同。北宋初期,皇帝对主要大臣奏请的答复亦称手诏,由中书门下共
官名。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良医所,置良医正一人,秩正八品,掌医药之事。其副职有良医副,秩从八品,嘉靖四十四年(公元1616年)裁革。
?—428十六国时期西秦国君。又作乞伏炽盘。陇西鲜卑人。※乞伏乾归长子。西秦太初六年(393),立为太子。十三年(400),西秦为后秦所败,失国,入质于南凉秃发利鹿孤。晋元兴元年(402),奔其父,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