耐
刑名。通耏,即剃去鬓,而留发。亦称“完”。《说文》段玉裁注:“不剃其发,仅去须鬓曰耐,亦曰完。谓之完者,言完其发也。”《汉书·高帝纪》颜师古注引应劭曰:“轻罪不至于髡,完其耏鬓,故曰耏。古耏字从乡,发肤之意也。”耐刑由来已久,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杂抄》规定:“分甲以为二甲蒐者,耐。”又《法律答问》:“上造甲盗一羊,狱未断,诬人曰盗一猪,论何也?当完城旦。”汉代沿用,常作为附加刑,如完为城旦舂等。
刑名。通耏,即剃去鬓,而留发。亦称“完”。《说文》段玉裁注:“不剃其发,仅去须鬓曰耐,亦曰完。谓之完者,言完其发也。”《汉书·高帝纪》颜师古注引应劭曰:“轻罪不至于髡,完其耏鬓,故曰耏。古耏字从乡,发肤之意也。”耐刑由来已久,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杂抄》规定:“分甲以为二甲蒐者,耐。”又《法律答问》:“上造甲盗一羊,狱未断,诬人曰盗一猪,论何也?当完城旦。”汉代沿用,常作为附加刑,如完为城旦舂等。
见“布扬骨”(464页)。
【生卒】:?—1314【介绍】:元蒙古人怯(克)烈氏。也先不花子。事真金于东宫,为家令。累官为湖南等处行中书省左丞相。
【生卒】:764—845后【介绍】:郡望广平(今河北鸡泽)。曾官慈州刺史,晚年居于洛阳。会昌五年(845)与吉皎、郑据等于白居易私第相聚,人称“七老会”。同年,合李元爽、僧如满等二人又为“九老会”,为
内篇三卷,外篇一卷,补遗一卷,别录一卷。清汪中(1744-1794)撰。汪中字容甫,江苏扬州人。少孤贫好学,三十四岁为贡生,以母老不赴朝考,绝意仕进。毕沅总督两湖,聘为幕宾。著有《广陵通典》、《周官征
《孟子.尽心上》:“行之而不著焉,习矣而不察焉,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,众也。”后因用“习焉不察”表示习惯于某种事物而察觉不到其中的问题。宋张淏《云谷杂记.取进止》:“当栖楚待罪时,处分未出,其曰进止,
故址在今江苏南京市西南板桥镇附近。《文选》 卷27谢玄晖 《之宣城出新林浦向版桥》 诗,李善注引 《水经注》 曰: “江水经三山,又幽浦出焉。水上南北结浮桥渡水,故曰版桥浦。” 《三国志·吴书·三嗣主
读音:Tuōěrtè金代女真族姓氏。乃金女真白姓。《续通志·氏族略》 收载。归 “以姓为氏”之列。
源见“伊尹荷鼎自进”。指美味。唐张说《奉和爰因巡省途次旧居应制》:“丛觞祝尧寿,合鼎献汤厨。”【词语汤厨】 汉语词典:汤厨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明广东揭阳人,字惇之。弘治九年进士。授安福知县,擢德府长史。宁王朱宸濠挟借禄米,不与,被杖下狱,不食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