疑罪
罪行名。指无确实证据、难以明断的嫌疑罪行。唐律规定,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。如一人有窃盗嫌疑,但证据不足,按贼盗律“窃盗不得财笞五十”,可不用此刑,令交赎铜五斤。
罪行名。指无确实证据、难以明断的嫌疑罪行。唐律规定,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。如一人有窃盗嫌疑,但证据不足,按贼盗律“窃盗不得财笞五十”,可不用此刑,令交赎铜五斤。
侗族女性祖先衍化而来的最高神祗,又称撒姆或达摩娘娘。参见“达摩娘娘”(739页)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源见“昆明灰”。指劫难。宋刘辰翁《青玉案.寿老登八十六岁》词:“灵光殿火,昆明劫过。”宋 王学文《摸鱼儿.送汪水云之湘》词:“乾坤桑海无穷事,才历昆明初劫。”
南朝史书。纪传体。唐李延寿撰。80卷,包括本纪10卷,列传70卷。延寿字遐龄,祖籍陇西(今甘肃临洮),世居相州(今河南安阳)。官至崇贤馆学士、符玺郎,兼修国史。其父李大师(570—628)不满南北朝断
二十卷。宋崔子方(详见《春秋经解》)撰。崔子方认为:孔子《春秋》一书,编年以为体,举时以为名,著日月以为例。而日月之例又其根本。此书乃以《春秋》日月时之例分隶于例、变例二类之中,共十六门。本来《公羊》
一作石亭市。即今湖南醴陵市西四十八里石亭乡。清光绪《湖南通志》卷1醴陵县图:县西有石亭塘。
【介绍】:清河北丰润人,字绳其。道光二年举人。左手工书,右手善画,尝自镌印曰“两手斋忙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负责女直 (即女真) 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。始置于永乐五年 (1407),设译字生、通事以掌其事。初隶翰林院,弘治七年 (1494) 改隶太常寺。
官名。即侍御史之临时奉命督军者。《晋书·职官》: “东汉光武建武初,征伐四方,始权置督军御史,事竟罢。”东汉末及三国魏、吴,以兵事日多,亦或置之。官名,东汉光武始置,即侍御史奉命临时督军者,掌监察军队
唐置,属安东都护府。治所在积利城 (今辽宁瓦房店市北得利寺镇)。辖境相当今辽宁瓦房店市、大连市和普兰店市等地。五代时废。唐总章元年(668年)置,治今辽宁省瓦房店市龙潭山。属安东都护府。后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