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清吏司
官署名。(1)明户部所属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原北平清吏司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十八年定都北京后罢。(2)明刑部所属清吏司。沿革与户部北京清吏司同。
官署名。(1)明户部所属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原北平清吏司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十八年定都北京后罢。(2)明刑部所属清吏司。沿革与户部北京清吏司同。
【生卒】:1452—1514【介绍】:明江西永新人,字务教,号拙庵。成化八年以任子恩例授中书舍人,历大理寺副、南京尚宝司卿。正德初,刘瑾柄政,以不赂瑾,罢归。瑾诛,复官。寻以太常寺少卿致仕。
皇帝临时对国家机构所颁发的各种制敕,经删定编录成法典,谓之格。为律、令的一种补充。西晋惠帝永宁元年(301),齐王司马冏等三王起兵讨赵王司马伦,于己亥日颁布命令,厚赏以招徕响应之人。晋末,遂称此令为己
在今广西平南县北十五里。《明一统志》卷85浔州府:大峡山“在平南县北一十五里”。
清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清廷饬各省改良监狱,各省遂在省城设立新式监狱。标榜仿照东西各国管理方法,注重对犯人的教育改造,改善监狱设施及卫生条件,以为通省典范,故名。
地名。《资治通鉴》:南朝齐建元三年(481)北魏兵围角城,后败退,为齐将李安民等追战于此。胡三省注:“孙溪渚在淮阳之北,清水之滨。”按淮阳在今江苏淮阴县西南,清水即泗水(今废黄河)。《读史方舆纪要》谓
亦名梁山、剑山、剑门山。在今四川剑阁县北。《水经·漾水注》:小剑戍“西去大剑三十里,连山绝险,飞阁通衢,故谓之剑阁”。《寰宇记》卷84剑门县:“大剑山亦曰梁山。《山海经》:高梁之山,西接岷、崌,东接荆
明代赎刑制度。参见“赎刑”。
【介绍】:生卒年、籍贯不详。大中、咸通以后人。举进士不第。以文章著称于世。作品已佚。事迹见《剧谈录》卷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唐置,为羁縻州,属桂州都督府。治所在温泉县 (今广西宜州市东南六十里清潭村)。天宝元年 (742) 改为温泉郡,乾元元年 (758) 复为温泉州。北宋属宜州,南宋属庆远府。元废。唐置羁縻州,治温泉县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