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尔腾
一译包约翰。英国人。安立甘会主教。清咸丰三年(1853)来华,在上海、杭州、绍兴等地传教。十一年被英使馆参赞威妥玛推荐为北京同文馆第一任英文教习。同治四年(1865)为英驻华使馆牧师。十三年任香港圣公会维多利亚主教。光绪二十六年(1900)离华回国。
一译包约翰。英国人。安立甘会主教。清咸丰三年(1853)来华,在上海、杭州、绍兴等地传教。十一年被英使馆参赞威妥玛推荐为北京同文馆第一任英文教习。同治四年(1865)为英驻华使馆牧师。十三年任香港圣公会维多利亚主教。光绪二十六年(1900)离华回国。
即今吉林榆树市东拉林河支流卡岔河。《清一统志· 吉林一》: 喀萨哩河 “在 (吉林) 城北二百十五里。源出锡兰窝集,俱西北流入拉林河”。
见“讷殷部”(920页)。
【介绍】:见张道符。
书名。清金德纯(祖籍辽宁辽阳,汉军正红旗人)撰。不分卷。该书叙述八旗制度之起源及阀阅之等、爵秩之序、春秋讲武之政与赏罚之法等。行文简明扼要。对研究满族社会历史有参考价值。有《昭代丛书》、《学海类编》及
同“自相矛盾”。楯,同“盾”。《魏书.李兴业传》:“异曰:‘圆方之说,经典无文,何怪于方?’业兴曰:‘圆方之言,出处甚明,卿自不见。见卿录梁主《孝经义》亦云上圆下方,卿言岂非自相矛楯?’”
二卷。清毕宪曾撰。宪曾字季谕,江苏太仓(今江苏太仓)人。乾隆六十年(1795)举人。是书首有彭元瑞的序文,以及宪曾的自序。举出采用的体例有四种:考异、拾逸、集说、互证。宪曾博引群书,注解《论语》,所引
金卫绍王年号(1213)。
【介绍】:明徽州府休宁人,字仁本。家贫嗜学,搜访徽州先达遗书三十余种,编成《新安文粹》。又有《道统源流》、《四书音释》等。
官员或使臣外出时持皇帝所授节杖,以示威权。《后汉书·光武纪》:“持节北渡河。”李贤注:“节,所以为信也,以竹为之,柄长八尺,以旄牛尾为其眊三重。”魏晋以后,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时,加持节即可杀无官位之人
【介绍】:宋岳州巴陵人,字士文。年十二通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春秋》诸经义,潜心岳麓遗教,名其书室为“自明轩”。高尚不仕,教从游者以克己为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