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田劫假
西汉地主剥削农民的一种方法。《汉书·食货志》:“汉氏减轻田租,三十而税一,常有更赋,罢癃咸出,而豪民侵凌,分田劫假,厥名三十,实十税五也。”历来有二说:一说地主将土地分给农民耕种,而劫夺其收获物;一说西汉政府以“什五税一”或“三十税一”的较低税率将公田“假”与贫民,但实际上却被豪强地主从中侵夺,然后再以“见税什五”或“太半之赋”的高税率分租给农民,从中剥削。
西汉地主剥削农民的一种方法。《汉书·食货志》:“汉氏减轻田租,三十而税一,常有更赋,罢癃咸出,而豪民侵凌,分田劫假,厥名三十,实十税五也。”历来有二说:一说地主将土地分给农民耕种,而劫夺其收获物;一说西汉政府以“什五税一”或“三十税一”的较低税率将公田“假”与贫民,但实际上却被豪强地主从中侵夺,然后再以“见税什五”或“太半之赋”的高税率分租给农民,从中剥削。
参见“察罕托洛亥”(2476页)。
同“瓠巴鼓瑟”。元 萨都剌《琴乐歌》:“神鱼出听掉尾舞,曲中鸿雁起江浒。”
十二卷。清张经赞(约1852前后在世)撰。张经赞字南皆。湖南武冈人,生卒年未详。道光十七年(1837)拔贡,署广东龙门、新兴等县知县。宦粤省三十余年。本编共诗十二卷。原名《守舟山房诗钞》。卷二有《从军
在今河南泌阳县南。《资治通鉴》:南朝齐永明五年(487),“桓天生引魏兵万余人至沘阳(今泌阳),陈显达遣戴僧静等与战于深桥,大破之”,即此。
【生卒】:1630—1647【介绍】:明松江府华亭人,原名复,字存古。夏允彝子。七岁能诗文。十四岁从父及陈子龙参加抗清活动。鲁王监国,授中书舍人。事败被捕下狱,赋绝命诗,遗母与妻,临刑神色不变。有《南
唐武德三年(620)改海陵县置,为吴州治。治所即今江苏泰州市。七年(624)复名海陵县。古县名。唐武德三年(620年)改海陵县置,治今江苏省泰州市。为吴州治。七年复旧名。
藏族古部族名。据藏籍《安多政教史》载:吐蕃王朝赞普赤松德赞时期(742—797),曾攻占唐朝河西陇右广大地区(今青海东部及甘肃南部),并于唐广德元年(763)一度攻陷唐京师长安(今西安)其间,部分吐蕃
官名。西晋置。隶太子太傅、少傅。位在门下书佐上。
散官名。隋大业三年(607)始置,正四品。唐沿置,为正四品上文散官。宋初沿唐制,太平兴国初改正奉大夫。元丰三年(1080)置为新寄禄官,取代旧寄禄官六部侍郎,从三品。元祐三年(1088)分为左、右二阶
(—chù)①没有地方。岑参《青山峡口泊舟怀狄侍御》:“无处豁心胸,忧来醉能销。”杜甫《江畔独步寻花七绝句》之一:“江上被花恼不彻,无处告诉只颠狂。”②没有任何地方,无一处。张籍《车遥遥》:“山川无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