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孝
刑律名目。唐律列为“十恶”第七条。《唐律疏议·名例·十恶》:“谓告言(告发)、诅詈(咒骂)祖父母、父母;及祖父母、父母在,别籍、异财(分家析产);若供养有阙(供养不周);居父母丧,身自嫁娶;若作乐,释服从吉(持服未满即脱孝服着便服);闻祖父母、父母丧,匿不举哀;诈称祖父母、父母死。”即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不孝行为。其后历朝沿之不变。
刑律名目。唐律列为“十恶”第七条。《唐律疏议·名例·十恶》:“谓告言(告发)、诅詈(咒骂)祖父母、父母;及祖父母、父母在,别籍、异财(分家析产);若供养有阙(供养不周);居父母丧,身自嫁娶;若作乐,释服从吉(持服未满即脱孝服着便服);闻祖父母、父母丧,匿不举哀;诈称祖父母、父母死。”即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不孝行为。其后历朝沿之不变。
【介绍】:清江苏江都人,字若耶。范昆仑妾。诗琴棋画皆能。有《脂香窟集》。
官名。宋哲宗元祐二年 (1087) 始置,从四品,禄赐比谏议大夫。官未历给事中、中书舍人,职未至待制者,初除侍郎皆带 “权”字。徽宗崇宁(1102—1106) 中罢。南宋高宗建炎四年 (1130) 复
三册。撰者不详。记嵩佳氏、赛密勒氏、尼玛察氏、拖沙喇哈番额尔等世系。用满文撰写,间附汉文。现有稿本。
古部落名。西突厥五弩失毕部之一。原居碎叶川西。唐平西突厥,隶濛池都护阿史那步真治下。步真不善抚众,往依昆陵都护阿史那弥射。龙朔二年(662)唐遣��海道行军大总管苏海政统弥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白居易《钱塘湖春行》颈联。二句谓各种各样的花朵点点要使人眼花缭乱,初生的青草刚刚能没过马蹄。描绘西湖初春景色,突出季候特征。
【介绍】:唐人。代宗大历初,自朔方留后、振武军使,拜丹延观察使。
官名。元至元七年(公元1270年)置,员额二人,后增至三十三人,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。
在今江苏涟水县城东南。《清一统志·淮安府二》: 坝上镇 “在安东县治东南,即涟水坝。为淮滨之要津。明置巡司,后废”。
在今云南红河县东南。旧属建水县。土酋刁姓,清顺治间授土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