吃人命
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。村内有人被杀,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,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,包括身价费、抚恤费、眼泪费、埋葬费等等,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,扩大事态,从中渔利。如当事者无力偿付,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。若凶手不允,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,或发生械斗。解放后被废除。
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。村内有人被杀,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,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,包括身价费、抚恤费、眼泪费、埋葬费等等,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,扩大事态,从中渔利。如当事者无力偿付,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。若凶手不允,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,或发生械斗。解放后被废除。
即“元定宗”。
粘没曷祖。随太祖伐辽,追辽主耶律延禧,退夏人援兵皆有战功,授世袭谋克。
【介绍】:明福建仙游人,字德昭。弘治中举人。任博罗知县。廉介自持,政存宽厚,以老归,结茅金石山。有《金石遗音》。
或称郙阁道。在今陕西略阳县西二十里。东汉灵帝建宁三年 (170) 太守李翕建,时人勒铭颂之。赵明诚 《金石录》 有 “汉武都太守李翕碑”。《清一统志 ·汉中府二》 引 《县志》,谓阁 “临江崖,高数十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一称“四厘借款合同”。中日甲午战争后,清政府为了支付对日赔款向俄法两国借债。1895年7月6日(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四日)清政府与俄法签订《俄法洋款合同》,借款四亿法郎,约合白银一亿两,九四又四分之一
吐谷浑良马名。南北朝、隋、唐时传说在青海湖培育的一种骏马。史载,每逢冬季青海湖结冰后,吐谷浑人即将良种牝马置于湖中小山(海心山),翌年春,马皆有孕,所产马驹,号为“龙种”。隋大业五年(609),炀帝曾
即“上契丹事”(116页)。
【介绍】:五代时人。吴杨溥天祚间,在奉化节度使徐知证幕府,任司理参军掌表奏。曾随知证游庐山东林寺,并联句纪游。南唐李昇升元六年,书徐知证所撰文,刻石江州。有《凤苑集》,已佚。
见“八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