助役
亦称义役。指元代地方民户量资产多寡,各出一定数量田土或钱钞,以田土所产或钱钞利息津贴杂泛差役应役者,使其不致因繁重役务负担,倾家荡产。初由民间自行措置,后由官方加以规定。延祐五年(1318),规定浙西地区有田百亩以上者均须出田助役。至治三年(1323)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此法,规定助役田(钱)由应役者轮流掌握,但实际上多由地方豪强大户支配。
亦称义役。指元代地方民户量资产多寡,各出一定数量田土或钱钞,以田土所产或钱钞利息津贴杂泛差役应役者,使其不致因繁重役务负担,倾家荡产。初由民间自行措置,后由官方加以规定。延祐五年(1318),规定浙西地区有田百亩以上者均须出田助役。至治三年(1323)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此法,规定助役田(钱)由应役者轮流掌握,但实际上多由地方豪强大户支配。
官名。清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责任内阁成立时设置,为外务部的副长官。
【介绍】:见赵铎。
官署名。北魏置。掌器物的造作。见《魏书·灵征志》。
在今江苏宝应县东北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23宝应县: 泾河在 “县北四十里。由山阳县界西接漕河,经县东四十里,又东入射阳湖”。渭河最大支流。跨宁夏、甘肃、陕西三省区。《释名·释水》:“水直波曰泾。泾,径也
①即今江苏昆山市西南周庄镇。清属元和县,置巡司于此。②即今江苏江阴市东南三十里周庄镇。明嘉靖《江阴县志》 卷2: “东南化成乡有周庄市。” 清道光《江阴县志》 卷2: 周庄镇在 “县东三十里。……为东
制置三司条例司简称。官署名。宋置,为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的简称,掌经画邦计,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一·制置三司条例司》。
【介绍】:明福建莆田人,字兆清。天启元年举人。能诗画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同“枕中鸿宝”。明陈弘绪《再与栎园书》:“安得尽发枕中之藏,日坐卧其下,庶几少有进益。”
官名。宋朝讲议司、修政局、实录院皆置,在本部门负责检验故事,进行研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