刀斧之讳
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。蒙古人素敬火,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,是纯洁的象征,可祛除不祥,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,故视火为神圣,禁止用刀触火,用刀到锅中取肉,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。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,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,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。
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。蒙古人素敬火,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,是纯洁的象征,可祛除不祥,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,故视火为神圣,禁止用刀触火,用刀到锅中取肉,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。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,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,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。
读音:Jùn现行罕见姓氏。今山西之太原有分布。《山西人口姓氏大全》收载,未详其源。
【生卒】:1624—1673【介绍】:明末清初江南金坛人,字虎臣,号绥庵,又号华阳山人。幼喜禅理。顺治四年进士。自编修进修撰。后乞病归,遍游名山。入蜀,终于峨眉山伏虎寺。工诗文行楷。有《绥庵诗文集》、
读音:Púsǎn【源】 金时女真人姓(17,21,60),其部在今朝鲜镜城地区,以部为氏(17,426)。【变】 ①清《续通志·氏族略》作布萨(24)。②汉姓为林,见《国语解》(13,21,71)。【
三十八卷。清翟灏撰。翟灏生平见“尔雅补郭”。《通俗编》卷首有乾隆十六年(1751年)周天度序,其书当即刊行于是年。周序谓翟灏“往来南北十许年,五方风土,靡所不涉”,为搜辑俚言俗语付出了艰辛劳动。全书搜
参见:太常妻
拉祜语音译,意为“大房子”或“母系家族”。解放前云南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保留的一种母系家庭公社残留形式。由属同一始祖母的若干女性后裔的对偶家庭组成(男性婚后从妻居),通常包括六七个对偶小家庭,共四五十人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主管王室同姓宗人。《尚书·周书 ·酒诰》: “惟亚惟服宗工。”
亦名龙泉山、北山。在今北京市昌平县东南十里。山上有二龙潭,流经白浮村。元引白浮泉水为通惠河水源。《元史·郭守敬传》:“引北山白浮泉水,西折而南,经瓮山泊, 自西水门入城,环流于积水潭,复东折而南, 出
【生卒】:1465—?【介绍】:明江西泰和人,寓居上元,字子文,号印冈。弘治九年进士。出知兖州,被劾改知镇远,又忤巡方,再移知石阡。致仕归卒。有《延休堂漫录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