占田制
西晋时期的土地制度。西晋建立后,晋武帝司马炎下令废除民屯机构。太康元年(公元280年)统一全国后颁布新的土地制度占田制。规定诸侯占田,大国十五顷,次国十顷,小国七顷。品官占田,一品至九品,占田五十顷至十顷不等,每低一品,递减五顷。编户农民占田,丁男(十六岁至六十岁)一人七十亩,丁女一人三十亩。占田制旨在满足统治阶级的土地要求,但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其无止境的兼并,起到了鼓励垦荒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。
西晋时期的土地制度。西晋建立后,晋武帝司马炎下令废除民屯机构。太康元年(公元280年)统一全国后颁布新的土地制度占田制。规定诸侯占田,大国十五顷,次国十顷,小国七顷。品官占田,一品至九品,占田五十顷至十顷不等,每低一品,递减五顷。编户农民占田,丁男(十六岁至六十岁)一人七十亩,丁女一人三十亩。占田制旨在满足统治阶级的土地要求,但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其无止境的兼并,起到了鼓励垦荒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。
汉.伶玄《赵飞燕外传》:“赵后飞燕,……后所通宫奴燕赤凤者,雄捷能超观阁,兼通昭仪,……”汉成帝后赵飞燕与其妹共私通宫奴燕赤凤,争风吃醋,反目吵闹,为帝所知。后遂用为思念情人之典。宋.钱惟演《无题三首
花貌年年溺水滨,俗传河伯娶生人。自从明宰投巫后,直到如今鬼不神。
【生卒】:746—810【介绍】:唐代诗人。殷,一作隐,系宋人避讳改。范阳(治今河北涿州)人。曾任登封县尉,因病去官。家贫。东都留守郑余庆济以帛米,荐于宰相,不能用。饥寒而死。能诗。一生所作可传者千余
即今四川雷波县西南之西苏角河。《清一统志 · 叙州府一》: 秦沙河 “在雷波厅西南七十里。源出蛮界,东流入金沙江。水石相激,声如奏乐”。
官署名。(1)明代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。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浙江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
“料”瑶语意为“事项”。解放前广西大瑶山瑶族“石牌”头人在“石牌”会议上的讲话称谓。“石牌”组织是以村为单位或联合相邻数村组成。每个“石牌”都制定有共同遵守的法规,由“石牌”头人在“石牌”会议(每户户
1784—1862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四十六任堪布。藏族。出生于塘噶尔家。后离家出逃,于阿琼夏仲前剃度出家。15岁赴西藏入噶丹寺南结林经院,拜阿柔格西格勒桑保为师。22岁,从喇嘛强巴受具足戒。25岁获林
【介绍】:清安徽黟县人,字宇亭,号东湖。乾隆十八年举人,官萧山知县,颇著循声。工山水画,风韵秀逸苍老,直入董源、巨然之室。精真、草、篆、隶,善铁笔。有《东湖诗文集》、《延青阁词》等。卒年五十八。
三教:佛教、道教、儒学。贵贱:高贵低贱。此典指孛术鲁翀以金、玉、五谷为喻,巧妙回答元文宗释、道、儒何为贵的问题。孛术鲁翀(1279-1338年),女真人,邓州顺阳(今河南邓县西北)人。初为县儒学教谕、
书名。清孙诒让撰。四卷。《周书》七十一篇,在抄刻中颇多阙误。孙氏尝以南宋高似孙《史略》、《黄氏(震)日钞》进行校勘,征引上自诸子记述,下迄清卢文弨校本、朱珪集训,对其讹误有所纠正外,兼为拾遗补阙,所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