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税亩
春秋时期鲁国首次实行的按田亩征税的制度。鲁宣公十五年(公元前594年)《春秋经》记载: “初税亩。” 《左传》于同年记载: “初税亩,非礼也,谷出不过藉,以丰财也。”从字面上解释,这是将传统的“藉田以力“的徭役制剥削改变为不分公田、私田,一律按田亩数征收土地税的制度。但是,由于史学界对古代土地制度的不同认识,因而对“初税亩”中土地税的性质及税亩制本身的历史意义存在着不同看法。较为流行的说法是, “初税亩”表明鲁国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,承认私田合法性而一律取税,它标志着封建制度的开始。
春秋时期鲁国首次实行的按田亩征税的制度。鲁宣公十五年(公元前594年)《春秋经》记载: “初税亩。” 《左传》于同年记载: “初税亩,非礼也,谷出不过藉,以丰财也。”从字面上解释,这是将传统的“藉田以力“的徭役制剥削改变为不分公田、私田,一律按田亩数征收土地税的制度。但是,由于史学界对古代土地制度的不同认识,因而对“初税亩”中土地税的性质及税亩制本身的历史意义存在着不同看法。较为流行的说法是, “初税亩”表明鲁国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,承认私田合法性而一律取税,它标志着封建制度的开始。
【介绍】:宋台州临海人,字复翁。博通经籍,属意著述,时称浦城先生。有《周易会粹》、《尚书畅旨》、《诗学发微》等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设于世祖至元十二年(1275),秩正三品,隶中书省工部,掌百工技艺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各一员,同知、副总管各二员。下辖梵像、出蜡局两提举司及铸泻等铜局、银局、镔铁局、玛瑙玉局、石局、木局
宋黄休复《茅亭客话》卷三载,唐末诗人唐求“笃好雅道,放旷疏逸,几乎方外之士也”,“或吟或咏,有所得,则将稿捻为丸,纳于大瓢中”,“暮年,因卧病,索瓢致于江中”,“漂至新渠江口,有识者云:‘唐山人诗瓢也
在今河南尉氏县城东南。《寰宇记》卷1开封府尉氏县:“阮籍台在县东南二十步。籍每邀名贤携酌长啸登此也。”
1628—1682明末清初江苏吴江人,字寅旭,又字昭冥,号晓庵。明亡,隐居乡里教书。精天文历算,常卧屋顶观察星象竟夜,自制仪晷测日、月、星。兼通中西之学。与薛凤祚齐名,有“南王北薛”之称。著有《晓庵新
读音:róng shū周大夫荣叔之后。(见《万姓统谱》)
源见“锦屏射雀”。谓被选为佳婿。明王玉峰《焚香记.羡德》:“休言红叶题诗偶,且说金屏中目人。”【词语金屏中目】 汉语词典:金屏中目
【介绍】:清安徽泾县人,字春谷。拔贡生,官蒙城教谕。博通经史,勤于著述。所著《三馀偶笔》、《续笔》,朱珔称其考订精核。卒年九十一。有《五经文字考异》、《瓶管记疑》、《性道阐言》及诗文钞。
文书名。下行文。始用于宋代,时称札子,为机密文书。凡中书、枢密院处置公事,均用以指挥所部。中书札子,宰相押字在上,次相及参政依次向下;枢密院札子则枢密院长官押字在下,副长官依次向上。元明两代改称札付。
清光绪末置,属瑷珲副都统。在今黑龙江省黑河市西北张地营子乡黑龙江西岸大新屯。后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