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可学
【生卒】:1152—1212
【介绍】:
宋兴化军莆田人,字子上,号持斋。从学朱熹之门,久之,最得精要,四方来学者,熹多使其质正。及熹知漳州,延教其子弟。晚以特科调衡州司户,授忠州文学。有《春秋博议》、《三朝北盟举要》、《师说》。
【生卒】:1152—1212
【介绍】:
宋兴化军莆田人,字子上,号持斋。从学朱熹之门,久之,最得精要,四方来学者,熹多使其质正。及熹知漳州,延教其子弟。晚以特科调衡州司户,授忠州文学。有《春秋博议》、《三朝北盟举要》、《师说》。
二百三十六卷。明陈仁锡编。生平见《古文奇赏》条。此编以经、史、子、集分部。但所配多不恰当。如《水经》属地理,当列于史。《太元》当列于子部。乃因其以经为名,遂列于经部。而《左氏春秋传》反列诸史。又芟削《
指晋代庾亮。庾亮曾官中书监,故称。罗隐《投宣武郑尚书二十韵》:“庾监高楼月,袁郎满扇风。”
官名。汉朝郡国官府属吏。元帝时始置,典一经,秩百石,职掌教化事宜。掌教育之吏。汉代太常所属有五经百石卒史,为太常寺所属吏员。郡国学校中亦置,《汉书·儒林传序》说:“元帝好儒,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。”则似
读音:Wūwán【源】 ①乌丸出乌桓国,为东胡别种,在山西境北外,汉初匈奴灭其国,余众进乌桓山,因以号乌桓,后渐众,汉末为曹操所破,其遗民居那河(即嫩江)之北,自称乌丸(87)。当以国为氏(60,62
1258—1307元江阴(今属江苏)人,字仁重,号义斋。元军南下灭宋,由丞相伯颜荐为同知徽州路总管府事。后历任湖南肃政廉访副使、浙西廉访使等职。奏免儒役,推行助役法。为当时名儒。
即九品官人之法与中正制度的省称,详见“九品官人之法”和“中正”。魏文帝曹丕黄初元年(公元220年),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,在州设大中正,在郡县设小中正;由小中正把士人分为九等,每十万人举一人,上报大
官名。① 掌墓地兆域的官吏。春秋战国置。《仪礼·士丧礼》: “筮宅,冢人营之。”郑玄注:“冢人,有司掌墓地兆域者,营犹度也。”②《周礼》中掌王陵墓地兆域的官员。一说为周朝置。《周礼·春官》:“冢人,下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〇六引汉.韩婴《韩诗外传》:“楚襄王遣使以金千斤,白璧百双,聘庄子以为相,庄子固辞。”按:此事《史记》称为楚威王使聘。庄子以旷达自适,不愿为官拒绝了楚襄王使者的聘礼,辞不赴命。后以为咏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天官府属官,员二人,正五命。《大唐六典》卷八《侍中》:“后周天官府,置御伯中大夫二人,天子出入,则侍于左右,大祭祀盥洗,则授巾,武帝改御伯为纳言,盖侍中之职也。”北周武
【介绍】:生卒年、籍贯不详。文宗时居京兆。好镂身,全身刺诗、画等七十一处。被高陵令拘捕。《全唐诗》存诗一首。事迹见《酉阳杂俎》卷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