蔓草不可除
《左传.隐公元年》:祭仲向郑庄公进言,要他限制共叔段的势力,说:“不如早为之所,无使滋蔓,蔓难图也。蔓草犹不可除,况君之宠弟乎?”
春秋时郑国大夫祭仲看出共叔段(郑庄公弟)有夺权的阴谋,向郑庄公建议要限制共叔段的权势,否则就像野生的杂草,滋生蔓延不易剷除。后遂用为防患未然之典。
唐.岑参《骊姬墓下作》诗:“此事成蔓草,我来逢古古。”
《左传.隐公元年》:祭仲向郑庄公进言,要他限制共叔段的势力,说:“不如早为之所,无使滋蔓,蔓难图也。蔓草犹不可除,况君之宠弟乎?”
春秋时郑国大夫祭仲看出共叔段(郑庄公弟)有夺权的阴谋,向郑庄公建议要限制共叔段的权势,否则就像野生的杂草,滋生蔓延不易剷除。后遂用为防患未然之典。
唐.岑参《骊姬墓下作》诗:“此事成蔓草,我来逢古古。”
在今江苏宜兴市西二十五里章浦侧。《晋书·周札传》: 周处之子周札, “以讨钱㻅功, 赐爵漳浦亭侯”。
①九十三种,一千七百七十一卷。广雅书局编,南海廖译群总校。张之洞总督两粤时,于番禺开设广雅书局,所刻以史学著作为多,其意盖在于集成史藏。后广雅书局按四部辑收部分所刻书,成《广雅书局丛书》,上海书坊又择
明末为筹集抵御后金和镇压农民起义的军费在田赋上的加派,即辽饷、剿饷和练饷三项赋税的合称。辽饷为明末辽东驻军饷项,又指筹措此军饷加派的赋银。到崇祯(明思宗年号,1628-1644年)末年,辽饷加派赋银达
读音:yóu【源】 ①春秋时西戎人由余,其先晋人,为秦国之相,其后以名为氏,见《风俗通》(7,11,12,60)。②春秋时楚大夫王孙由于,有忠勇之节,楚人亦谓其族为由氏,见《风俗通》(1,11,12,
一卷。《遗画题辞》二卷。清司马梅(生卒年不详)撰。司马梅,字梦素,江苏江宁人,青县知县司马庠之女,孔宪彝之妻。清代诗人。此书与朱玙《小莲花室遗稿》合刻一起。仅存《秋海棠》诗一首,与《瓶中桃花》跋一首。
【生卒】:?—1675【介绍】:清辽阳人,隶镶红旗汉军。皇太极崇德间任佐领,从攻明关外各地有功,予骑都尉世职。顺治间历任刑部理事官,胶州、江宁总兵,湖广提督。康熙间官至左都督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二卷。清王建常撰。建常著有《书经要义》。是书前有王钺序,称其穷究四书,今所传者只《大学》二卷。是书大旨依《朱子章句》,首列经文,次为朱注,低一格,次为口义,次为辑说。口义者,建常以己意绎注意,期于详尽
读音:Jiū/Jiou,Jyou【综】 佤族姓。云南西盟佤族亚木氏,其后裔繁多,亚木四子后代分别改亚木氏为觉、界、究和简恩四姓(159)。亦作交,教等(160)。
十四卷。明陈翼飞(约1625年前后在世)编。陈翼飞字元明,平河人。平河,其属待考。万历三十八年(1610)进士,官宜兴县知县,后被弹劾。著有《慧阁诗》等。此书所录,自汉及唐皆以骈俪为主,略依《昭明文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