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网 >历史百科>历史典故>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

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

形容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蛮不讲理地加人罪名。公元前651年,晋献公死。受晋献公之托,大臣荀息拥立骊姬之子奚齐为君。这时,以里克、丕郑为首的忠于太子申生、公子重耳、公子夷吾的一班大臣派人刺杀奚齐于停丧处所。而后,荀息又拥立奚齐的弟弟卓子为君。不久,又被里克派人杀之于朝,荀息也被迫自杀。在秦、齐诸大国的支持下,夷吾归国为君,是为晋惠公。他即位后,为了巩固自己地位,就于公元前650年下令里克自杀。他说,没有你,我就当不了国君。然而,几个月来,你先后杀死了两个国君和一个大臣,现在我当你的国君,不是很困难的吗?里克这时已看透了晋惠公的真实面目。回答说,如果我不杀死那两个国君,哪里轮到你坐这个位子。你现在想处死我,给我强加一些罪名,那是很容易的。随即自杀了。

【出典】:

《左传·僖公十年》:“夏四月,周公忌父、王子党会齐隰朋立晋侯。晋侯杀里克以说将杀里克,公使谓之曰:‘微子,则不及此。虽然,子杀二君与一大夫,为子君者,不亦难乎?’对曰:‘不有废也,君何以兴?欲加之罪,其无辞乎?臣闻命矣。’伏剑而死。”

【例句】:

宋·刘克庄《与郑丞相书》:“凡人之身,岂能无过;苟欲加罪,何患无辞!” 清·归庄《感事寄二受翁二首》之二:“欲加之罪岂无辞,惟德成邻乃见疑。”


其他 《左传·僖公十年》载:晋献公死后,晋大夫里克先后杀公子奚齐和公子卓,以及大夫荀息。新君晋惠公即位后杀里克。将杀里克时,惠公派使臣对他说:“微子则不及此。虽然,子弑二君,与一大夫,为子君者不亦难乎?”对曰:“不有废也,君何以兴? 欲加之罪,其无辞乎? 臣闻命矣。”伏剑而死。后用“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”指随心所欲地诬陷别人。姚雪垠《李自成》2卷27章:“‘可是,老徐,李自成没有什么罪名,咱们收拾了他,对别人怎么说呀?’‘~!’”△贬义。用于指罗织罪名,诬陷无辜者。→故入人罪 罗钳吉网 莫须有 ↔罪有应得 不打自招。也作“欲加之罪,何患无词”。也省作“欲加之罪”。


【词语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】  成语: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汉语词典: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

猜你喜欢

  • 委参领

    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参领。亦有额定人数。

  • 李鸿章

    【生卒】:1823——1901字少荃。安徽合肥人。刑部郎中李文安之子。道光进士,授编修。咸丰初年,在安徽镇压太平天国运动,升道员,后投靠曾国藩。同治元年(1862)奉命召募淮勇编成淮军,赴上海镇压太平

  • #元灏

    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
  • 高栅城

    在今江苏宿迁市西南。《陈书·樊毅传》:太建七年 (575),毅 “进克潼州、下邳、高栅等六城”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22宿迁县 “栅渊城” 条下谓“高栅盖即栅渊”。在今江苏省宿迁市西。南朝陈太建七年(57

  • 瓦乾

    读音:Wǎqián景颇族姓氏。汉意为 “猪肚子”,以为姓。《中国人的姓名·景颇族》收载,未详其他。

  • 索菱

    【介绍】:十六国时前秦敦煌人。索泮弟。有隽才。前凉张天锡时任执法中郎。前秦苻坚时仕至伏波将军,典农都尉。吕光破武威,与泮俱被害。

  • 葛孽

    战国魏邑,后入赵。在今河北肥乡县西南二十里。《战国策·魏三》: 叶阳君谓魏王曰,“王尝身济漳,朝邯郸,抱葛薛、阴成以为赵养邑,而赵无为王有也”。清黄丕烈 《战国策札记》: “ ‘薛’ 即 ‘孽’字之省

  • 清宫史续编

    书名。原名《国朝宫史续编》。清庆桂等奉敕纂。一百卷。嘉庆十一年(1806)成书。是记述清代宫廷典章制度的书籍。分训谕、典礼、宫殿、经费、官制、书籍六门。该书除刊载高宗、仁宗有关宫廷活动的谕旨外,对国家

  • 侾黎

    黎族一支系。“侾”是黎语汉译,意为“住在外围地区的人”。《广东新语》:“与生黎近者为三差黎,与民近者为四差黎”,均属其次分支。是黎族人口最多,分布最广的一个支系,主要分布在乐东、崖县、陵水、东方、昌江

  • 淡水溪

    又名上淡水溪。在今台湾省本岛北部。源出大霸尖山东侧,曲折北流,经台北市区,至淡水港入海。《清一统志· 台湾府》: 上淡水溪 “在彰化县东北上淡城西。《旧志》: 源出东北界大山中,深十余寻,缘岸皆古梅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