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以类聚
谓同类事物相聚一处。《易.系辞上》:“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,吉凶生矣。”孔颖达疏:“方谓法术性行,以类共聚。”晋 皇甫谧《三都赋》序:“土有常产,俗有旧风;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。”聂绀弩《论通天教主》:“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,用王安石的说法,就是‘畜生出其门,此人之所以不至也!”
主谓 同类事物相聚一处。《易经·系辞上》:“~,物以群分,吉凶生矣。”△多用于类别区分方面。也作“物以类聚”、“物以群分”。
【词语方以类聚】 成语:方以类聚汉语词典:方以类聚
谓同类事物相聚一处。《易.系辞上》:“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,吉凶生矣。”孔颖达疏:“方谓法术性行,以类共聚。”晋 皇甫谧《三都赋》序:“土有常产,俗有旧风;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。”聂绀弩《论通天教主》:“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,用王安石的说法,就是‘畜生出其门,此人之所以不至也!”
主谓 同类事物相聚一处。《易经·系辞上》:“~,物以群分,吉凶生矣。”△多用于类别区分方面。也作“物以类聚”、“物以群分”。
二十卷。清刘始兴(生卒年不详)撰。始兴字子彦,江苏金坛(今江苏金坛县)人。此书首有始兴就正启及总序,又有其弟所述要旨即凡例。此书分《本传》八卷,《诗次问》二卷,《诗次补言》一卷,《诗表》二卷,《总辨》
晋宁(今属云南)人。夫前妻有一遗子,她又生一子。不久,夫死。至正十八年(1358)长子为贼驱迫,后因参与恶少往灭张福家,按法当诛。她以次子去抵长子之罪。官为感动,便释放其长子,次子亦得不死。
代善第四子。历封镇国公、谦郡王,官掌工部事。皇太极时征战辽东,多有功。顺治间参加追击李自成农民军、征剿苏尼特部、喀尔喀部和叛将姜瓖部的战役。代满达海为征西大将军,复平阳属县三十六。顺治九年被解职。康熙
北宋置,属南充县。在今四川南充市南三十里曲水镇。(1)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东部。面积27.2平方千米。人口2.7万。镇人民政府驻曲水,人口500。镇以驻地名,地以河名。1950年设曲水乡,属南充县。1
见“牯脏头”(1665页)。
官名。隋朝左右卫、武卫、武候、领军府及东宫领兵开府、仪同府所统乡团长官,各置一员,掌检查户口,劝课农桑。官名。隋唐府兵制中,低级军官之名。见《新唐书·兵志·府兵之制》。
在今安徽繁昌县西南。《清一统志·太平府二》: “黄盖墓,在繁昌县西南四十里。有渡曰黄墓渡。”
参见“判录司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,宣统二年 (1910)随司改属海军部。掌承办海军各类人员请奖、加级、开复、议给赏恤,以及核办海军人员请给封典、恩荫、改荫、退荫、还荫等项事宜。
读音:Jiǎowādū珞巴族姓氏。出自苏龙部之石脚氏。《中国人的姓名·珞巴族》 收载,与脚腊氏同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