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罪
同“四凶”。《后汉书.郅恽传》:“昔虞舜辅尧,四罪咸服。”唐韩愈《赠别元十八协律》之四:“不知四罪地,岂有再起辰?”
【词语四罪】 汉语词典:四罪
同“四凶”。《后汉书.郅恽传》:“昔虞舜辅尧,四罪咸服。”唐韩愈《赠别元十八协律》之四:“不知四罪地,岂有再起辰?”
官名,宋置,即提点刑狱,掌察所部狱讼而平其曲直等。乾道八年后,兼督责经总制钱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刑狱公事》,参看“提点刑狱”条。
?—1556明播州(治今贵州遵义)人。族属不详,或即苗族。嘉靖间率众起义。贵州总兵官石邦宪以兵七千渡乌江抵义军根据地磨子崖,拟计诱义军夜袭而击之,并断绝义军外援。嘉靖三十五年(1556),明军乘风纵火
官府治事之法度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六曰官法,以正邦治”。郑玄注: “官法,谓职所主之法度。”
毗伽可汗子,父卒继其位。病卒。(194上/5177,参见《新唐书》215下/6054)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总领西北路戍兵。置戍长等职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北宋置,属安仁县。在今四川大邑县东南沙渠乡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度支八案之一。掌三军粮料、诸州刍粟给受、诸军校口食、御河漕运、商人飞钱。
【介绍】:清江西南丰人,字姜公,自号体斋。诸生。年四十,师事同邑谢文洊,学以躬行实践为主,从经史语录摘取有益于行谊风化者,编为《有用录》。
土司名。明洪武四年(1371),当地首领田蛮王归附,永乐四年(1406)置安抚司,清初改为土司。治今湖北宣恩东南。居民主要为土家族。雍正十三年(1735)改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