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夷伐夷
指在军事上利用别人的矛盾,使之相互冲突,削弱力量。《后汉书.邓训传》:“议者咸以羌胡相攻,县官之利,以夷伐夷,不宜禁护。”
偏正 夷,古代指外族或外国。使夷人自相攻伐。原为封建时代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实行的一种民族分化政策。《后汉书·邓训传》:“~,不宜禁护。”后亦指利用某些外国攻伐另一些外国。△用于对付外族或外国的策略方面。→以夷制夷。也作“以夷攻夷”“以夷治夷”。
【词语以夷伐夷】 成语:以夷伐夷汉语词典:以夷伐夷
指在军事上利用别人的矛盾,使之相互冲突,削弱力量。《后汉书.邓训传》:“议者咸以羌胡相攻,县官之利,以夷伐夷,不宜禁护。”
偏正 夷,古代指外族或外国。使夷人自相攻伐。原为封建时代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实行的一种民族分化政策。《后汉书·邓训传》:“~,不宜禁护。”后亦指利用某些外国攻伐另一些外国。△用于对付外族或外国的策略方面。→以夷制夷。也作“以夷攻夷”“以夷治夷”。
源见“痛饮黄龙”。谓攻克敌京,置酒高会以祝捷。泛指打垮敌人后开怀畅饮。明徐渭《再送德甫》诗:“只少阏氏为饮器,与君连日醉黄龙。”
中国共产党三边地委机关报。1944年冬在定边创刊。为不定期刊物。初名《蒙古报》,后改此名。油印,4开,以蒙汉两种文字发行。专门对内蒙古伊克昭盟蒙古民众进行革命宣传。1948年曾停刊,1949年夏复刊。
水渠名。在唐河南道兖州莱芜(今属山东)西北十五里。开元六年(718),县令赵建盛(威)开,以运铜铁矿产,并灌农田。
名伟。天兴元年(1232),依陕州同知完颜探春为宣差,自募一军,号“破敌军”,迁河解元帅,屯金鸡堡。二年,拜元帅左监军兼西安军节度使,行总帅府事。食尽,括粟,粟又尽,士兵饥馑,三年,率部降元。
东北地区古国。即高句丽。《逸周书·王会解》作高夷,《汉书》作高句骊,或省作句骊。在今辽宁新宾县境。建国年代无考。后为卫氏朝鲜所并。
见“麦积山石窟”(958页)。
元至正二十四年(1364)朱元璋改庐州路置,为江淮行中书省治。明洪武后直属南京。治所在合肥县(今安徽合肥市)。辖境相当今安徽合肥、六安、庐江、无为、巢湖及湖北英山等市县间地。清属安徽省。1912年废。
即今湖南邵东县东南四十八里佘田桥镇。旧属邵阳县。1952年划归邵东县。清光绪二十八年(1902)八月,贺金声联络哥老会在此组织起义,称“大汉灭洋”。
官名,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(公元1285年)始置,属宣课提举司,从八品,总领所事。其佐官有大使一人,从九品,副使一人。见《元史·百官志一》。
同“东家子”。唐李白《白纻辞》之一:“扬清歌,发皓齿,北方佳人东邻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