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清吏司郎中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长官。简称江苏司郎中。雍正十二年 (1734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长官。简称江苏司郎中。雍正十二年 (1734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署名。金设于南京宫城,掌御宝及金银等牌,设有符宝郎、符宝典书等职。元世祖中统元年(1260)设符宝郎二员。至元十六年(1279)立符宝局,给六品印。十七年,升正五品。十八年,改典瑞院。
官名。清朝工部制造库之属员。隶于制造库郎中。设满洲二人。分掌库贮之事。
又称《曹景完碑》。全称《郃阳令曹全碑》。东汉碑刻。灵帝中平二年(185)立。明万历初在陕西郃阳县(今合阳县)莘里村出土。碑为曹全门下掾王敞等所立。无额,八分书。共二十行,行四十五字上下,共八百五十余字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春秋时宋邑,西汉置县。治今江苏铜山县东南废黄河北岸吕梁集。属楚国。东汉至晋皆属彭城国。南朝宋、北魏属彭城郡。隋废。
担任案件尸体和人身伤痕检验以及现场勘查的官员。秦汉时,常由县丞、吏和令史以及其他行政官吏参与验尸、活体验查和现场勘验。其后,各代均相沿袭。《宋会要辑稿·刑法》六之一有关于检验工作由何种官员担任的具体规
【介绍】:唐人。武宗会昌初为安南经略使。三年,军乱,被逐,奔广州。
又称乌达谷。即今内蒙古包头市东五当沟。《清一统志·乌喇特》:五达河“在旗东南一百二十里。源出布当图山,西南流入黄河”。五达河或译作乌达河,即五当沟。
天文学名词。定朔和定望的合称。
【介绍】:唐代文学家。字昭嗣。生卒年、籍贯不详。大和二年(828)登贤良方正、能直言极谏科。初官拾遗。以谏谪松滋令。会昌元年(841)为洛阳令,与刘禹锡、白居易宴游,谈及羯鼓事,刘、白劝其为文以记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