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尚书六条事
参录、分录尚书事之意。《宋书·百官上》:“晋康帝世,何充让录表曰:‘咸康中,分置三录,王导录其一,荀崧、陆晔各录六条事。’然则似有二十四录,若止有十二条,则荀、陆各录六条,导又何所司乎?若导总录,荀、陆分掌,则不得复云导录其一也。其后每置二录,辄云各掌六条事,又是止有十二条也。十二条者,不知悉何条。晋江右有四录,则四人参录也。”两晋、南朝皆有其名。此外又有关尚书七条事、关尚书八条事、参掌尚书五条事等名义。参见“录尚书事”。
参录、分录尚书事之意。《宋书·百官上》:“晋康帝世,何充让录表曰:‘咸康中,分置三录,王导录其一,荀崧、陆晔各录六条事。’然则似有二十四录,若止有十二条,则荀、陆各录六条,导又何所司乎?若导总录,荀、陆分掌,则不得复云导录其一也。其后每置二录,辄云各掌六条事,又是止有十二条也。十二条者,不知悉何条。晋江右有四录,则四人参录也。”两晋、南朝皆有其名。此外又有关尚书七条事、关尚书八条事、参掌尚书五条事等名义。参见“录尚书事”。
673—739唐京兆长安(今陕西西安)人,原籍博陵(治今河北安平),字善冲。世为著姓。进士出身,又中制举。博学有文词。武则天时,任祠部员外郎。睿宗时,为虞部郎中、检校御史中丞,请发太仓粟及减苑囿鸟兽所
秦置,属南阳郡。治所即今河南西峡县。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秦二世三年 (前207),刘邦“降析、郦”。西汉属弘农郡。东汉属南阳郡。三国魏属南乡郡。西晋属顺阳郡。南朝宋废。古县名。秦置,因析水得名。治今
一卷。又名《助语辞补义附录》,清初王鸣昌撰,魏维新摘订。是书收单音及复音虚词二百四十一个,其中颇多方俗词。析为七类:起语辞、接语辞、转语辞、衬语辞、束语辞、叹语辞、歇语辞。侧重分析虚词的意义和用法,不
读音:Bùyē珞巴族姓氏。出自苏龙部落,乃母系氏族,以青蛙为图腾,以氏族名代姓。见《中国人的姓名·珞巴族》。
武昌首义后,同盟会中部总会在南京设机关部,并派柏文蔚等策动第九镇新军反正,湖北军政府亦遣人联络南京新军和防营。清军防范甚严,将浦口张勋部江防营调宁,并将徐绍桢第九镇调往秣陵关。宣统三年九月十八日(19
即台阁山。在今福建大田县西南三十里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97谓南台山在大田县南二百余里,误。
※黑水羌迁居关中渭北一带者的简称。参见“黑水羌”(2227页)。
三十二卷。《续稿》三卷。清冯煦(1843-1927)撰。冯煦,字梦华,号蒿庵,晚年自称蒿隐公,江苏丹徒(今镇江)人。光绪进士,授编修,官至知府、按察使、布政使、巡抚。任安徽巡抚间,上书清廷请用尊主庇民
一卷。清陶鸿庆撰。是书为读诸子札记之第十四种。《学行》篇,“以其所葬”,以五臣注本作“其所以葬”。《重黎》篇,“者”读为“诸”,“也”读为“邪”,谊皆精,即《孝至》篇,“宗夷猾夏”,从《广雅释诂》“宗
二十卷。清李元撰。李元(?-1816)字太初,号浑斋,京山(今湖北京山县)人。乾隆三十六年(1771年)举人。尚著《声韵谱》、《春秋郡国考》、《五礼撮要》、《易学集解》等,所著仅《音切谱》、《声韵谱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