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网 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回避

回避

① 官制用语。汉代有“三互法”,令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,为官不得相临,以避嫌疑。唐代宗广德二年(764),令中书、门下两省五品以上,尚书省四品以上,御史五品以上,诸同正员三品以下及诸王、驸马等,其亲属及女婿、外甥,不得任京兆府判司、畿令、赤县丞、簿、尉。永泰元年(765),复令不得任本贯州县官及本贯邻县官。宋朝,凡官员本族缌麻以上亲、有服及无服外亲,于职事有统摄或相干者,皆须迴避。如宰相、执政亲属不得任两制及台谏官,官员不得在祖籍及有亲戚处任地方长官等。明初,定南北更调之制,南人官北,北人官南。其后,免南北之限,除学官外,一律不得于本省为官。清朝踵行,法渐细密: 文职官员,不得在本籍和原籍任职,亲属不得在同一地方或同一衙门做官。如满、蒙尚书以下司官,小京官以上,亲伯叔兄弟同衙门者,官小者回避,同阶则由后至者回避; 祖孙父子,除堂、司官应由司官回避外,其余无论品秩及先后至,均应子孙回避,丧亲,姻亲等则免回避。② 明清乡会试,上自主考官,下迄总理供给官,其子弟、本族、姻亲及其他至亲等,不许入考,亦谓之回避。


回避,也写作迴避,即避免嫌疑。旧制,为了防止官吏循私情,一般文官不能在本籍或原籍做官,有亲属关系的不能在同一省做官;如有,则把职位低的官调往别处,这就叫“回避”。此制始于东汉,起初还不甚严,到明朝始成定制。见《清会典》。

清代科举考试时,为避免主考官营私舞弊,凡主考官的亲属不得入试。这也叫“回避”。见清赵翼《簷曝杂记二·辛巳殿试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乌伤溪水

    即东阳溪。在今浙江义乌市境。《水经·渐江水注》:吴宁溪水“下径乌伤县入谷,谓之乌伤溪水”。

  • 琅华馆帖

    二卷。清王铎(1592-1652)等书。王铎字觉斯,一字觉之。号文安、嵩樵、疾庵、疾仙道人。河南孟津人。官礼部尚书、东阁大学士。谥文安。工诗文、书画。行草宗钟繇、王羲之,颜真卿、米芾。笔力雄健,长于布

  • 常关

    税关名。清制,各关分隶户、工二部,称为户关与工关,鸦片战争后,通商口岸设立海关。为区别于海关,户、工二部所隶各关合称常关或旧关,称海关为新关或洋关。光绪二十三年(公元1897年)设立税务处后,于各常关

  • 蒙笼渠

    西汉武帝时建,在今陕西兴平市东渭水北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 右扶风郿县: “成国渠首受渭,东北至上林入蒙笼渠。” 《水经·渭水注》: “ (盩厔)县北有蒙茏渠,上承渭水于郿县东,径武功县为成林渠。”

  • 战国秦地。在今河南灵宝市西北原阌乡县城(1960年三门峡水库拦洪后被淹没)。《史记·范睢列传》: “王稽辞魏去,过载范睢入秦,至湖。”古邑名。战国秦邑。在今河南省灵宝市西北阌乡西南。《史记·范雎传》:

  • 周粟

    周代的禄食。《史记·伯夷列传》:“武王已平殷乱,天下宗周,而伯夷、叔齐耻之,义不食周粟。”后因以“周粟”代指有气节者所拒的当朝俸禄。李白《送张秀才从军》:“周粟犹不顾,齐珪安肯分?”

  • #元灏

    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
  • 善力格札萨克旗

    和硕特南右翼末旗的俗称。在今青海共和县西南、兴海县东北。

  • 瓮间毕卓

    同“瓮间吏部”。宋苏轼《白鹤峰新居欲成》诗之二:“瓮间毕卓防偷酒,壁后匡衡不点灯。”【典源】 《太平御览》 卷七五八引晋·王隐《晋书》 曰:“毕卓为吏部郎,性嗜酒。比舍郎酒熟,卓因醉,夜至其瓮间盗饮之

  • 北解县

    北魏太和十一年(487)改解县置,属河东郡。治所在今山西临猗县西南三十里城东、城西二村之间。北周废。古县名。北魏太和十一年(487年)置,治今山西省临猗县临晋镇西。属河东郡。北周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