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网 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公务员的纪律

公务员的纪律

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。国民党政府制定,亦称公务员的义务。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公布的《公务员服务法》(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)的规定,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项纪律:一、服从命令。对长官监督范围内所发命令,有服从的义务,如有意见,得随时陈述;两级长官同时所发命令,以上级为准;主管长官与兼管长官同时所发的命令,以主管为准。二、严守秘密。对机密事件,无论是否属于主管,均不得泄漏,退职后亦同;未经长官许可, 不得任意发表有关职务的谈话。三、保持品格。公务员应诚实清廉,谨慎勤勉,不得有骄恣贪惰,奢侈放荡及冶游赌博,吸食烟毒等足以损失名誉之行为。四、注重操守。不得假借权力,图利自己或他人,并不得利用职务上的机会加害于人;不得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;不得利用权力、公款或公务上的秘密消息而为营利事业;对于属官不得推荐人员,并不得就其主管有所关说或请托;有隶属关系者,无论涉及职务与否,不得赠受财物; 于所办事件, 不得收取任何馈赠;不得利用视察、调查等机会接受地方官民的招待或馈赠;非因职务的需要,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;对承办本机关工程或公用物品的商行、来往银行及受有官署补助费者,不得私相借贷,订立互利契约,或享受其他不正当利益;五、遵守规定。接奉任状后,除途程外,应于一个月内就职;奉派出差,至迟于一周内出发,不得籍故迟延或私自回籍,或往其他地方逗留;未奉核准,不得擅离职守,其出差亦同;依法定时间办公,不得迟到早退;除婚丧、疾病、分娩或其他正当理由外,不得请假;非依法不得兼公营事业机关或公司代表官股的董事或监察人;公务员除法令所定外,不得兼其他项公职或业务,其依法令兼职者不得兼薪及兼领公费;执行职务时,遇有涉及本身或家族的利害事件,应行回避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#元灏

    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
  • 刘文远

    昶长孙。昶以其疏狂,不立为世子。后位统军,在寿春以谋反罪被杀。【生卒】:?—约501【介绍】:北魏京口人。刘昶子。性疏狂,历步兵校尉、前将军。宣武帝景明初为统军,在寿春,谋杀刺史王肃,以寿春叛,事发,

  • 考工室令

    官名,西汉置,属少府,掌作兵器弓弩刀铠之类,还掌织绶杂工,兼掌制铜器、漆器等玩好之物。武帝太初元年改称考工令。有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,参看“考工令”条。

  • 王鼎爵

    锡爵弟,进士。累官河南提学副使。

  • 墨池堂法帖

    四卷。明章藻(1547-?)刻。章藻,字简父(一作仲玉),工书善摹刻,其父即当时苏州、无锡带著名木版刻工,章藻亦以镌刻显名,《停云馆帖》等即出其手。《墨池堂法帖》为其家藏刻帖,共四卷。其中第一卷为钟元

  • 普颜笃皇帝

    见“爱育黎拔力八达”(1899页)。

  • 庾铣

    455—532南朝梁新野(今属河南)人,字彦宝。隐居不仕。博览经史百家,纬候书射、棋算机巧,并一时之绝。晚年尤遵佛教,于宅内立道场,环绕礼忏,六时不辍,日诵《法华经》一遍。卒谥贞节处士。著有《帝历》、

  • 黄福元

    黄洪元之弟。为父报仇,与兄同杀仇手,同自首,获免刑。

  • 十五道

    唐代的行政监察区划。唐初,州县之数倍于隋开皇、大业之间,民少吏众,其弊颇多。贞观元年(公元627年),太宗命就山川形势,并省州县,分天下为十道。玄宗开元二十一年(公元733年),又分天下为十五道;即京

  • 泰顺县

    明景泰三年 (1452) 分瑞安、平阳二县置,属温州府。治所即今浙江泰顺县。崇祯 《泰顺县志》: 县名 “取国泰而人心效顺也”。民国初属浙江瓯海道。1927年直属浙江省。在浙江省南部,西、南邻福建省。